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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学院学生实习管理,坚守实习教学本质,保障学生、学校、实习单位三方合法权益,9月3日康复学院院长刘奉副院长杨燕组织实习管理人员、实习指导教师专题学习《重庆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》(渝教发〔2026〕9 号),对标文件要求明确工作重点,排查实习管理风险,推动实习管理工作规范落地。

压实主体责任,规范实习组织:学院履行实习管理主体责任,成立实习管理工作机构,联合实习单位制定实习方案。实习岗位须与专业大类对口相近,杜绝简单重复性劳动。实习单位须实地评估,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。严格把控实习时长:岗位实习必须取得学生及监护人知情同意,签订三方实习协议,未签协议不得开展实习;落实实习责任保险投保,及时完成实习管理平台信息备案。从严管控境外实习。
抓实过程管控,维护学生权益:严格执行实习用工配比、工时休假规定。实习报酬按月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,杜绝实物替代、第三方转发等违规发放方式。自主实习每月开展实地巡查。严格执行 13 项禁止性规定,严禁违规接收实习学生、中介有偿安排实习、收取各类实习费用、变相组织实习等行为。实习资料归档留存不少于 3 年。完善住宿管理、请销假制度,做好学生思想、安全、心理健康教育,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处置,杜绝迟报瞒报漏报。
严守安全底线,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实习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学院做好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及考核,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参加实习。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,按保险及责任划分处置,同步做好心理抚慰。文件明确支持产教融合企业提供实习岗位,对实习成效突出的学校、企业、学生予以激励;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予以认定,在评优评先、职称晋升上予以政策倾斜。

下一步,学院将以本次学习为契机,对照《实施细则》全面梳理现有实习管理制度,开展实习工作自查自纠。完善实习方案编制、实习单位遴选、三方协议签订、实习报酬监管、实习平台备案、实习安全管控等关键环节工作流程,压实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,常态化开展实习政策宣讲,面向学生做好实习权益科普,切实把实习教学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,保障实习教学质量,守护学生实习合法权益。